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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直事业单位赴四川地区高校招才引智专项招聘公告
2019-11-07 18:17:25   地区:湖北   浏览:0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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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湖北省赴四川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019年湖北省赴四川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