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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宁波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19-11-07 18:24:46   地区:浙江   浏览: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司法局同意,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名,浙江省宁波市明洲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信达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各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宁波副局级。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明洲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信达公证处、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都是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处级。主要承担各类公证业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信息、要求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财务 专技 1 承担单位内部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核算、分析、监督等工作 财会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宁波市户籍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35周岁以下; 2.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办案秘书 管理 1 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审理记录仲裁咨询等 专业不限;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浙江省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35周岁以下; 2.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从事审判、执行、仲裁记录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宁波市属公证处 公证 专技 3 承担各类公证案件办理 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浙江省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2. 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学历(学位)、户籍、财务或法律有关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时间:2019年11月13日9:00时至11月15日16:00时

报名者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持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财务或法律有关职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报考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到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进行报名,联系人:徐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8765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