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对选聘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对选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的岗位,可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选聘录用。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市级部门选聘岗位,统一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9时至10时30分,统一面试时间为12月1日(周日)8时30分开始。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选聘岗位,笔试、面试工作由各地各单位自行确定。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工作一般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考察环节中,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的递补办法,由各选聘单位在选聘公告中明确;经公示的拟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并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四、市级部门选聘相关政策
1.选聘录用到市级部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三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3.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4.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相关政策由各地分别制定。
请有选聘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关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各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及时链接区县(市)及市级部门、重点开发园区发布的具体选聘公告。报名时,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会同中共宁波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全国47所选聘高校和有关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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