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选聘的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聘资格。
应聘同一选聘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该岗位拟选聘人数。核减或取消的选聘岗位情况将在资格确定后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对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本地区)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时间为11月30日(周六)上午9:00—10:30,笔试后通过网站公告或电话、短信方式告知是否入围面试。面试时间为12月1日(周日)8时30分开始。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将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选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体检或考察如有放弃,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是否递补和递补的数量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可与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过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五、相关政策
(一)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聘任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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