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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元剑阁县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10-30 09:23:19   地区:四川   浏览:0

  其中,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信息提交后,初审不合格的,可在有效报名期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博士研究生不受报考岗位专业限制。

  (二)资格审查

  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其中在兰州大学报考“一站式引才”岗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引进(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面试

  本次公开引进(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其中报考岗位为2019301、2019302、2019303、2019304、2019305、2019306的考生在兰州大学进行现场面试,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引进)人员,并现场签订《剑阁县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面试成绩低于70分(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引进(招聘)。

  (四)考察

  根据公开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于12月中旬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考察工作由招聘(引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考察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信和岗位的匹配情况。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的,不予引进(招聘)。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招聘)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剑阁县引进(招聘)高层次人才协议书》和《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公开引进(招聘)人员在剑阁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聘用合同期内,若公开引进(招聘)人员申请辞聘的,执行违约金管理制度。

  四、主要政策待遇

  根据《广元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广委办〔2014〕38号)、《剑阁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剑委办〔2016〕139号)规定,公开引进(招聘)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一)安家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8万元、博士研究生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

  (二)工作补助。在我县工作期间,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人才,生活补助费每月2000元)。

  (三)本次引进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引进。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刚性引进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职员。

  (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刚性引进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再次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工龄满两年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