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时间:初定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
2.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面试。
(四)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咨询电话:(0763)3362600
监督电话:(0763)338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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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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