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笔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半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5)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比例入围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7)如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面试结束后,由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网上提前3天公布体检人员、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另选符合相关规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1.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录用人员及亲属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伪造证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
(六)公示
经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问题但不影响人员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至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2203977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人民出版总社(新疆少数民族出版基地)在新疆人民出版总社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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