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新闻出版
2019年黑龙江鸡西市鸡东县广播电视台招聘6人公告
2019-10-28 09:53:54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4、报考人员需注意关注鸡东新闻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招聘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考务费用

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缴纳。

五、考试

电视记者、播音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各分两项内容。

(一)电视记者

1.相关专业知识、技能(100分值,时间90分钟)

根据提供的两份特定素材,现场撰写新闻稿件各一篇,各占50分。

2.出镜(100分值,时间1分钟)

根据特定主题,录制出镜现场同期。

3.总分数核定

考试总成绩=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成绩×60%+出镜成绩×40%+政策性加分。

(二)电视播音员

1.出镜(100分值,时间3分钟)

根据特定稿件出镜。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上镜仪态形象、普通话水平、播音标准、音质,语言感染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配音(100分值,时间3分钟)

根据特定稿件进行配音。考察考生对于新闻稿件的驾驭能力,对于文字的理解能力,对于语速的掌控能力等。

3.总分数核定

考试总成绩=出镜成绩×60%+配音成绩×40%+政策性加分。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电视记者以相关专业知识、技能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电视播音员以试镜及播音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鸡东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鸡东县新闻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实行事业编制聘用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调动等方式离开聘用岗位,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当事人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服务期内擅自辞职的,从辞职之日算起,5年内不得报考鸡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0467-5582839(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67-5583786(鸡东县广播电视台)

点击下载>>>

2019年鸡东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登记表.doc

2019年鸡东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