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园招聘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6日)
各校园现场面试,通过面试及考核(部分单位需要具体实操)方式进行,确定聘用或意向人选。
1、审核:按线上(网报)和线下(现场)两种报名方式分别审核。网上报名通过初审的查验资料后领取面试顺序号,现场报名的填报资料查验资料后领取面试顺序号。
2、面试:成立面试工作组。由市卫健局统筹组建,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类应聘考生的面试考核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韶关学院组织实施复试或专场公开招聘考试。
面试流程:
1、网上报名人员:符合各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各单位负责人员电话通知应聘者,应聘者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自选招聘点面试(见附件1),应聘者到达现场后,在报考单位展位中领取面试顺序号。
2、现场报名人员:各单位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对符合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派发面试顺序号。应聘者领取面试号后由工作人员引领到候考室等候,应聘者物品(含电子产品、手机等)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按照先后顺序进入到面试室(市直单位为1号2号面试室,各县(市、区)为3号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完毕后到候分室等候分数公布。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临场应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90分以上为特别优秀,80分以上为比较优秀,7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3、签约或复试,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各单位可以确定聘用意向,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发放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意向书);比较优秀或合格以上的,确定初步意向,待招聘面试完成后统筹考虑、择优选择。如需要复试的,可邀请意向人选参加韶关学院专场招聘复试(笔试、面试、考察、实操等),需要复试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时间及地点)。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应聘者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韶关市纪委监委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咨询电话:详见各招聘单位。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64102,8176993
举报信箱:sgwsr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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