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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4-04-16 15:42: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的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9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5、截至2024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之日起前6个月内,是东营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含控制总量)人员不得应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网站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dypedz.gov.cn/)。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照片为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4日16:00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5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