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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第一批人才招聘公告
2019-10-19 09:39:46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一)公开招聘考试根据行业、专业以及岗位特点,以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技能为主要内容。

  (二)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报名岗位排序)从高到低,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谈、小组讨论、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演示)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由食科院制定面试方案,明确面试的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办法,面试考官的组成方式以及监督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五)公开招聘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计分方法,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或折算合成)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食科院公布。

  八、考核与体检

  (一)由食科院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心理健康测试作为体检项目同时进行。由东北农业大学或食科院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

  (三)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食科院可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经食科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东北农业大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决定聘用的,按照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几点说明

  (一)食科院根据应聘情况组织公开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可与我院组织人事部工作人员联系。

  (二)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食科院不予录用。

  (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否则食科院不予录用。

  (四)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