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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黄山市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30人)
2019-10-19 09:39:58   地区:安徽   浏览:0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屯溪区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报名系统技术事项咨询电话:0559-2359197(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133(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0559-12380-1(区委组织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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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9年下半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xls

  2、2019年下半年屯溪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docx

  3、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rar

  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