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聘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历类别为“国民教育序列”的,是指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教育形式;“不限”指没有特定要求,非国民教育序列与国民教育序列的毕业证书通用。
5.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6.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7.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本次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用于报考本次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位双专业”可查询认证。
8.招聘职位明确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经验)的,均以2019年10月22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9.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漳平市参加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报考时需提交相关证明。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10.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进行笔试加分(笔试成绩需达合格线),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但报考“专门岗位”的不再加分。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报名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笔试加分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加分标准按照龙人社〔2015〕171号(附件3)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地点:本次考试报名为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相应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如有同时报考二个及以上职位的,认定为所报考全部职位无效。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职位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职位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公布。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2019年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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