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住房保障。对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临时性住房,待引进人才购房或者离开我县后由用人单位收回。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县县城购买首套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正高级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由县财政给予4万元的购房补贴。
5、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回。
6、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7、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进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市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等制度。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经本次公开引进聘用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引进、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聘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4、对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调离我县的,期间享受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应当全额退回县财政。
本次引进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46—2325640
县卫计委政工股:0746-2311493
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0746-2492526
县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0746-2330837
监督电话:
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6-2320811
附件:
中共江华瑶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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