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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眉山市妇幼保健院考核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公告
2019-10-09 22:08: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招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具体试用期详见《岗位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考核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眉山市卫健委党建办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8)38283356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028)35010059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眉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2019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2019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

  眉山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