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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丽水遂昌县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19-10-09 22:20: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应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报考面向退役士兵岗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资格复审时需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融媒体中心摄像记者岗位面试形式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未入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报考遂昌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员的相关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遂昌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员公告》。

(八)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九)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0月1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交给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4.考生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