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于10月22日9时-10月23日17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退还考务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11月6日9时-11月9日24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 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9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 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 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市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报考面向温岭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伍证》。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为11月30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0.5+面试成绩×0.5。
九、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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