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优选计划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的、体检合格后放弃选拔机会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引进。根据面试(面谈)、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程序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引进的青年人才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二)挂职锻炼。引进的青年人才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三)后续管理。引进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引进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咨询电话:0632-8823504
附件1:有关重点高校目录
附件2:职位列表
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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