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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吕梁兴县引进高层次人才60人公告
2019-09-30 10:49:51   地区:山西   浏览:0

笔试成绩分别按乡镇事业岗位、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县直事业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个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结束一周内,笔试成绩和面试入闱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有关事宜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应聘人员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分别按乡镇事业岗位、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县直事业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个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按加试成绩排列。

若进行了笔试环节,则以考试总成绩分别按乡镇事业岗位、县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县直事业单位、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个类别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4.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面试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依次进行递补。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主要通过征求村(社区)、学(院)校、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家访、相关部门审查、个人档案审核等形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品德修养、专业水平、综合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举报,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编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引进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引进资格。

(八)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执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对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策,予以重点奖励扶持。

四、组织纪律

1.引进人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确保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引进人才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引进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