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在考察阶段有工作单位人员、委培生和已签约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工作单位、委培单位、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余杭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并将个人信息提交“余杭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1-86145127
0571-89189917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22811906。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2、附件2:2019年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doc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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