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或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技能测试)。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须在面试(或技能测试)开始48小时前完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
4、面试(或技能测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须在结构化面试开始前完成,具体涉及岗位详见附件1。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结构化面试对象;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各项的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比例。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综合成绩也相等,设《专业知识》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所有项目成绩均相等的,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自愿放弃聘(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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