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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省赣州石城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2019-09-27 22:19:23   地区:江西   浏览:0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是外国留学生,则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要求全日制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1份或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原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须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限石城户籍(或者生源)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由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除公告中另有说明的情形外,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因怀孕等特殊原因未做X光检查的,需在小孩1周岁之前向石城县人社局提交补检申请及小孩出生证明原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选岗,由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若考生因怀孕造成体检未完成的,可先参与选岗)。无人选岗或无人愿意调剂的,该岗位招聘计划自然取消。选岗完成后由县政府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五、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招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办公室,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