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所需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及赣榆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A01-A08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B01-B39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
总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及赣榆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按面试成绩排序,仍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七、选岗
公示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高低(若总成绩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具体岗位见《分配表》。
八、聘用
选岗完成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综合派驻第四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7181369、0518-86212339。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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