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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恩施州农科院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人公告
2019-09-26 22:30:11   地区:湖北   浏览:0

(四)体检

按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五)考核。

根据测试及体检结果按1:1组织考核,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形式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拟聘对象由州农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拟定,报州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后,将拟聘对象名册及时报送州人社局在公告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情况可按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选。

(七)备案及聘用管理

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招聘规定相关材料递交州人社局审核备案。以州人社局审核批复的聘用资格通知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州农科院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州农科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州农科院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18-8416292

监督电话:0718-841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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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农科院专项招聘岗位计划及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