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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玉树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50人)
2019-09-18 10:46:58   地区:青海   浏览:0

  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九、公示聘用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康巴语口语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委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

  (5)年龄条件: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临聘教师和报考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医务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的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

  (4)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

  (6)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加分条件。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2.父母有一方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3.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4.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后,不再享受加分政策。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无须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确认,考生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表。6.若在加分公示、现场资格审查等环节发现提供虚假加分信息、核实加分不符合要求的或有举报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上述人员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材料必须为2019年9月28日前,未能上传或证明材料在9月28日之后开具的,将取消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