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报考医疗卫生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他岗位考试内容均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门满分分值为150分。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150分)〕×100%+政策加分
(4)开考比例“考试聘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以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若取消该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笔试单科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5)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最后一名考生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四)体检。
1.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1.进行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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