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医疗卫生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本人档案。
2.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应聘对象所得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旗人社局网站、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平台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2.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已分配岗位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所空缺名额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对象必须从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
(2)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人员管理
编制内管理的引进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年薪制管理的引进人才与旗卫健委签定《服务协议书》,实行一年一聘一考核。旗直公立医院引进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十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如不履行上述规定,工作中途辞职或调动的引进人员,旗卫健委、编制、人社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人事调动或社保手续,并要求其退还所领取的住房补贴。
本公告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7—6218833、621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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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鄂托克旗引进高层次医疗技术人才业绩测评材料目录单.xls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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