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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蚌埠事业单位招聘224人公告
2019-09-14 21:21:47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22411(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本次公开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查询。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蚌埠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2.蚌埠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