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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116人简章
2019-09-14 21:40:30   地区:贵州   浏览:0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 分)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150 分)

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综合应用能力(E类)》的试题本为合订本,请参加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部分)。

笔试地点见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笔试环节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 (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1至3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3)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职位的,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提供经县组织、民政部门确认任满1届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5)定向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为荔波县户籍或教育部门提供的生源为荔波籍的证明。

(6)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核审时间),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