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7.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报考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8.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所属类别,将以下材料提交四川省民族研究所。
①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②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考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③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核确认。省民族宗教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省民族研究所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凭省民族宗教委审核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民族研究所在四川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水平考核、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自身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严明选调工作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本部门未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考核招聘,聘用人员一经录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28-62012087、62012041
监督电话:028-620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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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研究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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