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考生优先,如身体情况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分数高者优先;若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重点考察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方面表现。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市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残联或驻会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在最终成绩同等情况下,符合条件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考生优先进入体检环节。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享受编外控制人员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553-3991379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37315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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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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