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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177人简章
2019-09-11 21:56:01   地区:贵州   浏览:0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瓮安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瓮安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招聘简章》中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