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如实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实施。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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