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聘会信息
2019年9月21日【绍兴】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专场招聘
2019-09-09 22:58: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③将在2020年国内大学毕业的硕博士须提供所在院、系关于所学专业、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④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样张见附件4)。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的均视作无效。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1(非医学类3:1)进行考核(试),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2019年度第三批公告中的硕士岗位如无人报考或未到计划数,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可以允许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人员报考,实行预考核(试)预签约,2020年正式录用。

  (二)考核(试)

  医学类岗位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非医学类岗位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核或是考试,并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会负责组织。考核或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或考试。

  采用考核方式的形式主要为面试提问,总分为100分,出现同分的将进行加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当天现场公布。

  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10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均视作放弃。系在职人员报考的,在确定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终止原工作单位劳动关系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将在2020年毕业的拟聘用人员以预录取方式进行。公示结果后与招聘单位签订预聘用协议。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料(视情确定是否再进体检和考察)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核(试)中违反人事考核(试)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