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9-09-03 22:38:20   地区:四川   浏览:0

 

八、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在职人员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未就业人员提供县级就业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其他事项

1.本次公招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区人才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网站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各科目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1.为保证此次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次公招,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公招咨询电话: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0816-2534470

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16-2532937

绵阳高新区城乡统筹局0816-2550756

招聘条件:见附件1《2019年绵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考务及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4825;0816-2264961。

公招监督电话:绵阳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816-2532420

附件:

1.2019年绵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