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7.自2016年9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4年9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6年9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0.自2016年9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1.2018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7、2018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3.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填写《泰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附毕业证书、体检表、考察表及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程序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用期为3年,3年内不得调离本区。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66170(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277(泰州市高港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工作日 09:0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gaogang.gov.cn/
附: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泰州市高港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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