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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黔西南州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公告
2019-08-30 00:18:15   地区:贵州   浏览:0

  1.现场加分确认

  现场加分确认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现场进行加分确认。

  逾期未办理加分确认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提交《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须持退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暨加分申请表》一式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1份;

  (4)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公示期内,有反映加分问题的,经招聘办核实后再决定其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考生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招聘办对报考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数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1:2以内(含1:2)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该职位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面试总分值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普安县教育局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1.5+加分)×50%+面试成绩×50%;其他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微信公众号“普安人社”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尾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