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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肥西县第二批部分县直单位招聘29人公告
2019-08-27 08:01:54   地区:安徽   浏览: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不超过2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2600元(含试用期),奖金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县政府出台新的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后,统一按新的管理制度执行。所有聘用人员均按城镇职工标准办理各项社保。

4.凡违背诚信原则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按本公告规定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

六、其它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肥西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

咨询电话:0551-6882626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51-68841087(县档案馆)

0551-68841770(县审计局)

0551-68857216(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0551-68580833(县紫蓬山管委会)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监委)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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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县直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肥西县第二批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肥西县档案局

肥西县审计局

肥西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肥西县紫蓬山管委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