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县级事业单位类岗位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2.乡镇事业单位类岗位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不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2)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90%+彝语文成绩×1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4.乡镇卫生院医学类岗位成绩计算公式为:
(1)不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2)选择加试彝语文的考生: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医学基础知识》×50%)×90%+彝语文成绩×1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pgx.gov.cn/]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知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本类岗位以后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因缺考等原因造成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最大招聘名额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或尿毒检)不合格的,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者在体检(尿毒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尿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尿毒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体检环节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核政审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选岗
需要选岗位的岗位,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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