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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司法厅招聘行政复议、仲裁辅助人员公告
2019-08-22 23:07:3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或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检费用自理。

  三、公示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

  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

  四、聘用

  根据考试结果及岗位需求确定拟聘人选,协商签订劳动

  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或者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真实、条件不符合、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471-5301206

  0471-5301205

  0471-53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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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