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鞍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9-08-22 23:13:25   地区:辽宁   浏览:0

  2.考生应当于2019年8月2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公安局313房间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4.笔试加分条件及分值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公安烈士配偶及子女,加20分;

  ②一、二级公安英模配偶及子女,加10分;

  ③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10分;

  ④曾荣获个人二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5分;

  ⑤曾荣获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2分;

  ⑥中国共产党员,加2分;

  ⑦以上加分项按照最高分确定,不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2019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到鞍山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大厅(地址:湖营街3号,市公安局东走100米),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①公安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②一、二级公安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③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④立功审批表复印件1份;在职民警提供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退休民警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份;

  ⑤党组织关系证明1份。

  加分人员情况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鞍山市纪委监委、鞍山市公安局共同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1份;

  ②考生承诺书1份(见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

  ⑤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⑥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具备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