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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50人公告
2019-08-20 07:32:25   地区:甘肃   浏览:0

本次考试不接受委托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共一个科目,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

3、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用汉语作答。

4、按照报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降低开考比例到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笔试前划定成绩合格线。出现其他特殊情形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市公安局辅楼),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时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6、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市、县(区)公安机关在职民警的子女或配偶,在市、县(区)公安机关临时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加分不累计。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出现其他特殊情形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考生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顺序。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察时间为5分钟。面试缺考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

4、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五)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1、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适当降低标准。具体为:

男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6,1000米跑所用时间≤4′40″,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60厘米。

女子组科目及成绩: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6,800米跑所用时间≤4′35″,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25厘米。

三项体能测评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或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3、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1、体检范围:在每个招聘岗位内按男女以考试总成绩排名,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其中视力合格标准为双眼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体检结果以当场体检为准,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

3、体检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情况等。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经市公安局研究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确定为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