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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协查员招聘56名公告
2019-08-20 07:33:44   地区:福建   浏览:0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个人综合素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考虑有关情况,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上进行公示2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委托同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公示期满后30天,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由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督查科进行监督实施。

(二)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限两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

(三)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局执法协查员(包干经费6万/年)和应急协查员(包干经费7.4万/年)工资政策执行。

(四)其它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所有。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协查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