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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2019-08-18 23:40:57   地区:江苏   浏览:0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34329。

  本简章由苏州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苏州市红十字会

  2019年8月17日

  附件下载:

  苏州市红十字会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