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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检察系统考试聘用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2019-08-14 00:14:5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资格,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工作由报考职位所属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所有考生均应使用汉语言作答。

  2.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聘用资格。

  (六)计算机速录测试

  1.计算机速录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打速录能力,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考生用简体汉字将录音资料内容录入计算机,满分100分,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00字为满分,按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折算计分(即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1字得1分)。

  2.考生需持加盖资格复审单位政工部门公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速录测试。

  3.放弃计算机速录测试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计算机速录测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应不低于本盟市地区的平均分,方具有聘用资格。

  (七)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计算机速录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占3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生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加权总成绩得分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八)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由报考职位所属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盟市所在地公立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学习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自治区检察院、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检察院备案。

  (十一)签订合同

  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