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地点:龙游县公安局5楼报告厅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人数。
2、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3、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见公告。
4、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如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其中试用期一个月。
试用期内离职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公布,经考察(政审)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合同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县公安局辅警待遇相关规定执行,且缴纳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
七、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数不足1:2的,将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双其他不正当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笔试、考核过程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三)各招录环节由龙游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龙游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0-7016270。
附件2:龙游县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通用).doc
龙游县公安局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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