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根据择优的原则,按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医院政工科统一组织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鄂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程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科室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委审定后,在医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4.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政工科组织实施,院监察室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接受监督,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1-3861176(医院监察室)
5.凡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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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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