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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明宁化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9名)
2019-08-05 15:46:06   地区:福建   浏览:0

  5.工作经历:报考职位中招聘对象为在职人员,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自主创业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工作经历起始与截止时间的界定: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参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9年8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7.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乡镇事业单位和免笔试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情况需开考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开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考。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考生所报免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不含1:3)的,报考者需参加笔试。

  8.分数切线:笔试分数视参加考试人员成绩总体情况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划定最低分数线并统一公布。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才能招聘。

  9.考生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含报名人数超过1:3需参加笔试的免笔试岗位)。免笔试职位按面试成绩计算。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对参加本省和本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过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加分。

  10.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11.专门职位指面向参加本省和本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于本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报考专门职位的笔试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

  1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大学生、在我县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3.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14.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是指报名开始第一天(即2019年8月1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县的人员,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前为宁化生源的人员,均视为可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