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提供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资格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宿迁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核定工资待遇,具体薪资待遇可与有关招考单位咨询。
在体检、考察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27-84338685(宿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咨询电话:0527-84353007
监督电话:0527-8435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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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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