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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第一号)
2019-07-13 08:19:32   地区:山西   浏览:0

⑵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

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各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者,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办理下编手续。

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待毕业手续齐全后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和晋人社厅发﹝2019﹞2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9-8707771

监督电话:

县 人 社 局:0359-5522403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15635902789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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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